信用证各种单据提交时间顺序(信用证日期与汇票日期) -凯发推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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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一般原产地中商业发票日期的填写格式? 信用证的四个日期与议付单据日期之间竟然是这种关系

信用证的四个日期与议付单据日期之间竟然是这种关系

关注功夫外贸公众号的粉丝留言,要求猫熊哥总结一篇有关信用证中各种日期之间关系的文章。

他说看到有提单日期,信用证的开证日期,信用证有效期, 装运期, 最早装运日期 和交单期等。

确实这么多日期如果你捋顺不清,在 *** 跟单信用证议付单证时,会出现时间混乱,会造成不符点影响顺利收汇,甚至被银行拒付。

所以不可不重视这些日期之间的关系。

这里,猫熊哥就信用证的四个日期与相关单证日期之间的关系给大家捋顺一下。

希望通常这个篇文章对那些经常用信用证收汇的外贸朋友培训一下信用证的基础知识。只要掌握这15点你就可以玩转信用证制单结汇了。

关于信用证中的四个日期与议付单据日期之间的关系如下:

1.开证日期:date of issue 31c(开证日):国外进口商开立此信用证的日期。

2.最迟装运期: latest date of shipment 44c(最后装船日):

最晚的装船日期:即提单的签订日最晚不得迟于信用证上规定的此日期。

装运日期以运输单据(提单)的出单日期来表明的。

若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期,即双到期。

则装运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的到期日(有效日期),提单签发日最晚也不能晚信用证有效日期。

所谓双到期:是指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和信用证议付期,即信用证有效期的到期日为同一天。

或者信用证未规定装运期限,则视信用证有效期为装运期,通常在实践中称之为双到期。

原则上信用证的到期日与最迟装运期应有一定的间隔,以便出口商有时间办理制单、交单、议付等工作。

但如果出现双到期情况,出口商则应注意在信用证到期日前,提前几天将货物装船发运,提前几天拿到提单。

这样可以有足够的时间 *** 议付单据、办理向银行交单议付等手续。

如果信用证使用诸如“迅速”、“立即”、“尽快”以及类似用语来规定装运日期时,应理解为自信用证开证日起三十天之内装运。

如信用证使用了“约于”及类似词语,则应于所述日期前后各五天之内装运,起迄日期均包括在内。

如果信用证或有关信用证修改书未规定最迟装运期,则以信用证或信用证修改书规定的到期日为最迟装船日期、发运日期。

最迟装运日期的最后一天如果正赶上节假公休日,必须正常装运。

不能以恰逢银行停业日为借口而自以为是地顺延至银行的下一个营业日装运,这是不会被银行接受的。

3.交单期限:date for presentation of document/presentation period 48(交单期限):

交单期即运输单据(提单)签单日期后必须向信用证指定的银行提交议付单据要求付款、承兑或议付的特定期限。

除非信用证中另有约定,一般信用证规定交单期为装运后15天之内,且必须在信用证有效期之内交单。这个日期必须遵守。

若信用证无交单日期规定,则默认为发货后提单签单日21天之内交单,但不能超过信用证的有效期到期日。

《ucp 600》规定,信用证除规定有效期外,一般还应该规定一个交单期,即规定在运输单据(提单)签发日后若干天内到议付行交单议付。

基本原则是,如果交单期先到期,则出口人到银行交单议付的最后期限应该以交单期为准;

如果信用证有效期先到期,则到银行交单议付的后期限是以信用证有效期为准。

因此,shipper即发货人(出口商)在向银行提交单据议付的最晚日期,不得迟于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

那么,承运人即船公司应在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之前将提单签单并交到出口方手中,以便出口方及时向银行交单议付。

4.信用证的有效期:expiry date/validity date 31d(到期日):

信用证的有效期或到期日,就是到了这个日期以后,该信用证就变为废纸一张,信用证上的一切要求或承诺都已经不再具有效力了。

如果在信用证有效日期以前还没有到银行交单议付,则过了这个日期就不能再交单能议付了。

往往在此条款后面还会紧跟着提到一个到期地点(国家),比如: 31d:070407china 意思是:在中国有效期至2007年4月7日。

5.信用证最早装期:

信用证一般不会规定最早装运期的,信用证通常只规定最迟装运期 。

因为规定最迟装运期的目的是开证申请人想限定受益人不能够无故推迟交货。

最迟装运期是限制受益人必须于最迟交货期之前完成交货义务,从而保证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在计划的时间内拿 *** 物。

但有时,开证申请人(进口商)会根据进口货物数量的使用(销售)进度,或对库存仓储空间进行有效调控,或者根据进口货物所用资金的周转计划。

对进口货物的到岸时间进行有计划的安排,而不希望进口货物过早到岸。

因为,如果在计划之前 *** ,会打乱开证申请人(进口商)对货物,仓储空间或资金计划的安排。

在这种特殊情况下,开证申请人就需要在信用证中设有最早装运期的限制性指示或说明。

一般会在信用证的72条款的附言中加以说明性规定:“本信用证不接受早于xx年xx月xx日之前的提单”。

特别提示:

一般情况下信用证的开证日都是早于装运日的,但是极个别情况下,也有信用证的开证日晚于装运日期的。

就是出口商先装运货物,进口商后开信用证的情况。但是前提必须是信用证中没有规定:不接受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的单证的条款。

但是,不是万不得已,更好不要做这样的信用证贸易。

而有效期是每个信用证都需要规定的日期,没有有效期的信用证是无效的信用证。

如果信用证没有规定交单日,则单据无论如何应当在有效期到来之前提交。

综上所述,有关信用证有4个日期的关系基本可以这样表述:

到期日(信用证有效期)≥交单期gt最迟装船期;

关于议付单据上的日期

6.发票commercial invoice 的日期应该是所有单据中最早的日期。因为租船订舱时就需要出具该发票了。

一般发票日期可以先于或等于提单日期,也可以迟于提单日期,但是不能超过信用证规定的交单日期或合理的交单日期。

更好是发票的签发日期是所有议付单据中所签日期最早的。

7.提单日期:on board date:就是装船出运后,船公司的签单日期。

正常情况下提单日期都在开证日期后,信用证规定的装运日之前(包括装运日)。

因为我们应当在收到信用证并审查无误后才能发货。

但提单日期不能早于信用证规定的最早装运期,更不能超过(晚于)信用证规定的最迟装运期。

当然,提单签单日期必须早于信用证到期日(有效期日)。

8.保单的签发日期,除信用证另有特殊规定外,保单签发日期应早于或等于提单日期。

如果保单日期在提单日期后,则要有信用证特别许 可,并注明保险责任及生效时间,但是不是万不得已,保单日期不要晚于提单日期。

9.装箱单、重量单日期:与发票日期相同或略迟于发票日期,不能早于发票日期。但必须在提单日期之前。

10.产地证签发日期不早于发票日期,可以迟于发票日期,但不能晚于提单日期。

普惠制产地证书发票上的号码和日期必须按照正式商业发票日期填写,签证当局签署日期和出口商签署日期不得早于发票日期。

11.检验检疫证书日期:商检检疫证书日期不能晚于提单日期。

12.受益人证明日期,晚于或等于提单日 。

13.船公司证明日期,等于或早于提单日。

14.出口许可证日期:早于提单日期。

15.汇票:等于或晚于发票日期。但早于交单日期。

一般来说,所有单据,例如产地证、 箱单、发票等都应在提单之前,而且所有的单证都不能早于信用证开证日期。

单据中日期最早的应该是发票,然后form a ,然后箱单,但是都要早于提单日。

而不得早于信用证日期(信用证的开证日期),同时不能晚于信用证要求的最迟装运期。

至于form a上面的日期,估计一个大概的开船日期就可以,不一定非要准确的开船日期。

本文转自微信公众号 gfwaimao 功夫外贸

信用证条件下各种单据的签发日期 信用证日期与汇票日期
the end

发布于:2023-09-15网站图片、文章 来源于网络,以不营利的目的分享经验知识 ,凯发推荐的版权归原作者所有,不代表网站站长观点,如有侵权请联系删除